湖南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国资委系统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17-00254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16-12-25
  • 名称:湖南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国资委系统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bet5365首页百度文件

  湘国资预算〔2016285

  

  湖南省国资委

  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国资委系统财务审计

  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出资人资产财务监督,规范相关监管业务中介机构管理,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政府采购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省国资委和省属监管企业的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省属监管企业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聘请中介机构开展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的范围

  (一)省属监管企业改革改制、主辅分离、分立、关闭破产、企业重组、上市、定增、国有产权(股权)交易、国有股权质押所涉及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事项;

  (二)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变动验资及评估事项;

  (三)省国资委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和委托的对省属监管企业开展的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审计、年度国有资本收益审计、清产核资、经济责任审计及其他财务专项审计事项;

  (四)外派监事会监督检查所需委托中介机构事项;

  (五)省属监管企业根据发债融资以及其他经营发展等经济行为,聘请中介机构自主组织委托的相关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事项等。

  二、选聘中介机构的原则

  (一)省国资委选聘委托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省国资委通过招标入围方式建立统一的中介机构库并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2、出资人统筹安排原则,充分征求监管企业意见并尊重企业特定需求。

  3、资质、能力与规模匹配原则,确保中介机构专业力量与企业资产规模、业务工作量相匹配。

  4、规范选聘委托程序原则,鼓励入库中介机构有序竞争。

  5、建立回避轮换制度原则,有序监督各类中介服务项目。

  同一企业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必须委托不同(不关联)的中介机构进行;在承接省国资委同批次或年度业务项目时,原则上每户中介机构承担不超过3家(项)监管企业的项目;会计事务所承担同一企业的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的时间,一般与中介机构库存续时间相一致,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

  (二)省属监管企业自主选聘委托原则

  1、服从出资人的统一管理与监督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自主、科学、规范的原则,根据企业自身业务需求,自主选取科学合理的方式,规范中介机构选聘程序。

  4、坚持回避轮换原则,建立必要的回避和轮换制度。

  三、        加强中介机构库的管理

  (一)        做好中介机构招标入库工作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省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省国资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建立2016年—2018年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库,并按照是否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质具体划分为A、B两类业务子库,有证券期货从业资质的A类会计、评估事务所可以承接A、B类审计、评估项目,无证券期货从业资质的B类会计、评估事务所只可以承接B类审计、评估项目。

  在约定的服务期限内,省国资委相关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省属监管企业所属的上市公司财务决算审计所需委托的中介机构必须在中介机构库中选聘产生;省属监管企业的其他境内审计评估业务所需的中介机构也必须在省国资委中介机构库中选聘产生;涉及到境外业务开展需要聘请有相应国际资质中介机构的(我委中介机构库以外的),先报省国资委备案,再由企业按程序选聘。

  (二)建立中介机构处罚惩戒机制

  省国资委对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执业情况实行动态跟踪和评价,建立从业中介机构处罚惩戒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国资委依据情节轻重,酌情采取警告、暂停备选业务项目资格一次、暂停备选业务项目资格一年等处罚方式,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相关程序清退出库并向社会公布:

  1、在招标入库时,在机构资质、业绩、执业人员、奖惩情况等方面弄虚作假、挂靠、提供不实信息资料的;

  2、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行政监督等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处罚或处理,执业资格受到重大影响的;

  3、获得省国资委选聘,不服从安排,未经批准放弃或转包给其他中介机构的;

  4、在执业过程中,发现有串通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报告等不诚实行为的;

  5、执业水平、执业质量不高,工作底稿不完备、不规范,所出具的成果报告或结论经审查有重大质量问题或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有明显偏差的;

  6、执业服务质量差,在一届库期内被相关企业投诉3次以上的;

  7、相关中介机构之间不按执业规定提供工作配合,制造工作矛盾和纠纷的;

  8、泄露国家机密和服务企业商业秘密的;

  9、工作失误造成被服务企业或委托方重大损失的;

  10、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中介机构库原则上一届三年。届满后,省国资委继续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建立新一届次的中介机构库,建库规模根据工作需要动态调整。

  四、规范中介机构选聘程序

  (一)关于出资人直接委托中介机构的选聘

  对于由省国资委直接委托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项目,可采用抽签、询价、竞争性谈判、比选、直接聘请等方式,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或专家小组,依程序(具体见附件)选聘产生中介机构。

  1、抽签。对于标的规模金额较小(50万元及以下)、批量较大的经常性项目可采取抽签方式选聘。

  2、询价。对于单个标的预估价格在5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可采取询价选聘。

  3、竞争性谈判。通过一轮次询价,省国资委对询价结果不满意,可转为竞争性谈判。

  4、比选。对于单个标的预估价格在100万元及以上的较大项目,可采取比选方式选聘。

  5、直接选聘。对于涉及国家机密、重要商业秘密以及省国资委工作需要的项目,出资人可从中介机构库中直接选聘。

  (二)关于监管企业自主组织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项目中介机构选聘

  监管企业自行决策、以市场化方式实施、使用企业自有资金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项目,以监管企业为主体,依法依规采取公开招标、邀标、比选、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参照省国资委相关选聘程序,从省国资委中介机构库中自行选聘委托相应中介机构。对于需报省国资委备案的项目,由监管企业在企业纪检机构的监督下开展中介机构选聘工作,选聘完成后报省国资委相关处室进行执业登记。对于需报省国资委核准的项目,在省国资委组织并监督下开展中介机构的选聘工作。

  《省属监管企业发行债券等融资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湘国资〔2014〕185号)有关聘请中介机构的规定仍然有效。

  (三)关于控股上市公司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选聘

  控股上市公司财务决算审计选聘中介机构以监管企业为主、在省国资委中介机构库中进行选聘,选聘的方法可以采取公开招标、邀标、比选、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具体选聘要求如下:

  1、年限。在年限范围内,企业可根据需要在每年年初自主决定是否更换主审机构或主审会计师。会计事务所承担同一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最长时间为“5+5”年,即做满5年后更换主审会计师,10年届满后,由企业股东会决定续解,按程序报省国资委备案。对于已纳入新三板挂牌计划或实现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其年报审计中介机构连续服务年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5年届满后,由企业股东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续解,按程序报省国资委备案。

  2、程序。企业制定选聘方案,选聘方案含对备选中介机构的基本要求和专项条件、选聘方式、评审办法、评委构成等,选聘方案报省国资委审核备案;企业按备案的选聘方案在省国资委和企业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选聘;企业将选聘的结果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上进行审议表决;企业将表决结果报省国资委备案。

  (四)关于委托服务合同签订和费用支付

  1、委托服务合同。由省国资委直接委托的服务项目,由省国资委统一发出委托书,授权相关负责人与被选定的中介机构签订委托服务合同;也可由省国资委授权监管企业与中介机构签约。由监管企业自行委托的服务项目,由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合同。

  2、中介服务费用。按照“不高于物价部门定价的50%收取”的原则,由委托单位与中介机构在合同中具体约定。对已明确列入财政性费用支付的项目,由省国资委协调省财政厅,在合同约定事项完成并经省国资委工作复核后,按照合同约定价格支付服务费用;对未列入财政性费用支付、由省国资委直接委托或监管企业自主委托的其他项目,由被服务企业统一在合同约定事项完成后按照合同约定价格支付服务费用。

  五、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的选聘管理工作,对于科学运用“外脑”,促进企业不断改进财务管理,提高资产管理水平、资本运营能力,实现出资人向管资本转变具有重要作用。

  各监管企业要充分认识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质量;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积极做好企业内部相关业务部门及所属各级子企业的协调配合工作,积极做好与本企业执业会计评估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的沟通衔接工作,统筹安排工作进度,按时报送相关审计评估报告。

  在省国资委中介机构库以及承担审计评估工作的中介机构要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委托人的要求和本机构在投标标书中的承诺,执业时要委派经验丰富的主审会计师、评估师和充足的专业人力量,要积极与企业沟通协调,确保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对所服务企业发表客观意见,出具真实可信的审计评估报告,确保企业审计评估信息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完整性,并积极提供增值服务,同时,做好轮换性审计业务的工作衔接与资料共享工作。

  省国资委明确政策研究与法规处为中介机构库的归口管理部门,相关处室对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服务项目和中介机构库的日常基础性工作进行管理。省国资委每年对中介机构的审计、评估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湖南省国资委

  2016年12月22日

  

  

  


附件:中介机构选聘程序.doc